一、基本情况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拟就岚城组团(略)-(略)-F单元进行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调整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二、调整内容
拟调整地块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主岛潭城组团,瑶竹南路东侧、岚城三路北侧。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略)-F-(略)地块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用地面积由(略).(略)平方米下调至(略).(略)平方米,其余指标不变。
(略)-F-(略)地块局部和(略)-F-(略)、(略)地块合并为(略)-F-(略)一个地块,调整后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略).(略)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略)%,建筑密度不大于(略)%,建筑高度(略)米以下,地块需配建片区汇聚机房1座、环网单元1座,托老所1处(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地块内部应预留东西向的开敞空间。距离该地块(略)米范围内有规划(略)班幼儿园1处,可满足学前教育需求。
(略)-F-(略)、(略)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调整后,规划范围内公园绿地总面积由(略).(略)平方米提高至(略).(略)平方米。
三、意见反馈说明
1.意见反馈方式:(略)
(1)电子邮件发到邮箱:(略)
(2)传真,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组团(略)-(略)-F单元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示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处)收,邮政编码(略),信封上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组团(略)-(略)-F单元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示方案意见”。
2.有效反馈意见期:(略)
3.有效反馈意见:(略)
附件:(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略)年7月7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