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太和县(略)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规范全县各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略)〕(略)号)、《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略)年)的通知》(皖教办函〔(略)〕(略)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略)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略)〕(略)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略)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略)〕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还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略)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学校负责原则,学校为招生责任主体,对招生工作负责。各学校要设立便民咨询登记服务台,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咨询解释、有关信息登记等工作,妥善处理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化解矛盾,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实行由中心学校主导、招生学校共同参与、教育局全程监督的阳光招生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全程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实现廉洁招生、阳光招生。
(四)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项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五)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管理和关爱,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坚持阳光分班原则。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各项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社会公开。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对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要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要求均衡分配到班,并报县教育局备存。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截至(略)年8月(略)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略)年(略)月(略)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各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网上系统申请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招生办法
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证或户口簿等。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也称“房产证”,下同)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缴款发票。
(一)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房产、户籍地址一致的学区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二)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1.在城区只有户口的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在城区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城区,但在城区已购买房产,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多套房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入学学区。
3.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公(廉)租房住房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购买房产,在公(廉)租房居住,经调查核实后,在公(廉)租房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三)随迁子女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若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将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略)〕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略)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略)〕(略)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略)〕(略)号)、《安徽省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略)〕(略)号)规定执行。
5.其他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其他情形的,参照阜阳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七)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纳入统一招生,实行公民同招。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需求。
3.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其招生方案须经中心学校初审并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按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需通过县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结果不得替换。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四、学位申报
太和县(略)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采取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家长无需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线下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一所学校。乡镇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系统将于(略)年7月9日开通,(略)年7月(略)日关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皖事通APP,在首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题,然后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指引完成报名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见报名系统或关注“太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太和县招生系统(皖事通端)家长操作指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学校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学校招生主体责任,县直有关学校、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招生工作责任人,各自然学校校长是学区招生工作责任人。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层层抓好落实,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咨询台、微信公众号、电话、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学籍注册以线上招生审核认定确认录入信息的结果为准。一经注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问责。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
(四)落实阳光招生。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招生程序,严明招生纪律,切实遵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项要求,杜绝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自觉抵制诱惑,主动邀请相关部门介入,严厉打击招生“黄牛”,做到规范招生,廉洁招生。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五)加强监督问责。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不敢担当慢作为、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自然学校要公示“太和县中小学承诺书”(见附件4、5),并于(略)年7月8日前,以县直学校、中心学校为单位将“太和县中小学承诺书”收齐报送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六)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略)
附件:(略)
2.太和县(略)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3.太和县(略)年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申报材料对照表
4.太和县中小学承诺书(初中版)
5.太和县中小学承诺书(小学版)
6.太和县(略)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热线
7.太和县(略)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