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须为具备车辆报废相关资质的企业。 2.竞买人报名登记名称与《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应完全一致。 3.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网络平台服务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4.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竞买人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略)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理,不得再次流入市场。 6.竞买人在清运报废车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自行承担,清运工作,买受人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所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法律、经济等责任。如在清运过程中出现标的丢失、财物损失等相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清运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进行无端破坏。若造成委托人或第三人权利受损,所有责任及赔偿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缴纳完相关款项后接收报废处理的车辆标的,在接收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8.买受人不得随意变更报废车辆拆解地点,不得转包、分包相关业务。 9.竞买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略).若因车辆本身原因(买受人提车后责任除外)或委托人的原因,经交管部门确认无法办理报废手续的,买受人与委托人、代理机构互不追究一切的法律、经济责任,由代理机构将已收取的保证金、拍卖佣金、成交价款全额无息退还,代理机构及委托人不承担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服务费、车辆清运等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退还原车辆和移交的所有资料、钥匙。车辆一旦完成报废等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 (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全部交款、报废等手续,视为买受人违约(悔拍),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交由委托人处置。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拍卖,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代理机构属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追究原买受人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与此相关的费用,请竞买人谨慎竞价! (略).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