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编号:(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
预算金额(元):(略)元(国库资金:(略))
高限价(元):包1-(略).(略)元,包2-(略).(略)元,包3-(略).(略)元,包4-(略).(略)元,包5-(略).(略)元,包6-(略).(略)元,包7-(略).(略)元,包8-(略).(略)元,包9-(略).(略)元,包(略)-(略).(略)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周家渡街道等5个街镇特殊儿童关爱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周家渡街道、三林镇、东明路街道、张江镇、周浦镇辖区内按需开展“家在浦东”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星星港湾”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及街镇未保站运营支持服务。本包件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件。具体包件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二 包名称:万祥镇等3个镇特殊儿童关爱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万祥镇、泥城镇、大团镇辖区内按需开展“家在浦东”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星星港湾”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及街镇未保站运营支持服务。本包件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件。具体包件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三 包名称:合庆镇等3个镇特殊儿童关爱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合庆镇、祝桥镇、老港镇辖区内按需开展“家在浦东”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星星港湾”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及街镇未保站运营支持服务。本包件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件。具体包件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四 包名称:浦东新区流动儿童社会融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开展流动儿童社会融入服务。本包件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件。具体包件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五 包名称:沪东新村街道等4个街镇特殊儿童关爱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沪东新村街道、金杨新村街道、陆家嘴街道、金桥镇辖区内按需开展“家在浦东”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星星港湾”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及街镇未保站运营支持服务。本包件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件。具体包件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六 包名称:唐镇等2个镇特殊儿童关爱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唐镇、川沙新镇辖区内按需开展“家在浦东”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星星港湾”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及街镇未保站运营支持服务。本包件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件。具体包件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七 包名称:新场镇等3个镇特殊儿童关爱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新场镇、航头镇、宣桥镇辖区内按需开展“家在浦东”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星星港湾”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及街镇未保站运营支持服务。本包件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件。具体包件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八 包名称:南汇新城镇等2个镇特殊儿童关爱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南汇新城镇、书院镇辖区内按需开展“家在浦东”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星星港湾”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及街镇未保站运营支持服务。本包件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件。具体包件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九 包名称:高东镇等4个街镇特殊儿童关爱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高东镇、高行镇、高桥镇、浦兴路街道辖区内按需开展“家在浦东”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星星港湾”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及街镇未保站运营支持服务。本包件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件。具体包件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十 包名称:浦东新区孤独症儿童艺术疗愈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开展浦东新区孤独症儿童艺术疗愈服务。本包件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件。具体包件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所有服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包号 | 包类别 |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
| 1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2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3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4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5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6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7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8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9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略)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经由其法人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或者属于同一法人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