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略))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标准: (一)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二)企业实力 (略)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的具代表性的项目(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均可)。不超过(略)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业绩。 (三)企业信誉 (略)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等,不超过(略)项。 奖项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略)年刚获奖的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的。 (四)项目负责人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参加答辩。 (五)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答辩好的企业优于项目负责人答辩较差的企业; (3)过往类似项目业绩多的企业优于业绩少的企业; (4)获得奖项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奖项荣誉少的企业。 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略)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略) 定标会应当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略)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 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 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 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 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略)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 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