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含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向前起算,下同),具备(填写指标条件)业绩。3.7 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略)年(略)月至投标截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9 财务要求:(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略)年 (略)月(略) 日(略)时 (略) 分至 (略)年 (略) 月(略)日 (略) 时 (略)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 (略)月 (略)日 (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开标方式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6.2开标时间:(略)年 (略)月(略)日 (略)时 (略)分。6.3开标地点:(略)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上发布。8.其他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电 话:(略)招标人(代建单位):(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电 话:(略)代理项目负责人:(略)电 话:(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略)地址:(略)电话:(略)邮箱:(略)*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