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本采购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磋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省外企业需提供完整有效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