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查询为准。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