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略)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略)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针对本项目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为所投电梯制造商或该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时,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梯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即同一品牌仅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并加盖电梯制造商公章)。 2.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至少应包括:(略)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安装和修理,许可子项目至少应包括:(略)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