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4.投标人资质要求:(略)
5.上一年度((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略)%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和戒毒企业(简称**企业)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