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3号实验楼、实训楼A、B段修缮项目(一标段)3号实验楼修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略)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3号实验楼、实训楼A、B段修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略)-(略)-(略)-(略)-(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略)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略)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略) |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略)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略)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略) | |||||||||||||||||||||
| 2.6其他:(略)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详见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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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 | |||||||||||||||||||||
| 附录:(略)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略) 3.1.3财务要求:(略) 3.1.4业绩要求:(略)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1.6人员要求: 3.1.6.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略) 3.1.6.2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6.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章,格式自拟)。 3.1.6.4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略) 3.1.6.5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1.6.6以上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1.6.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承担本项目设计及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包括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提供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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