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如行政处罚、食物中毒所引起的医疗费用、法律责任等)。 2.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商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如因中标人迟送、漏送、原材料质量等问题影响到招标人工作的正常运转,将按(略)元/次收取违约金(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实际配送的食材与订购食材种类、质量、数量不符,在2小时内不能成功退换的,将按(略)元/次收取违约金(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3.招标人下单后,如中标人拒不按规定供货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由另一家供货商供货;或招标人自行到市场购买,产生货款由中标人支付(从中标人当月货款中扣除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扣留中标人全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造成其余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按实际情况赔偿。 4.如招标人因临时紧急业务需求,需要当天采购少量物资的,中标人须派人一同前往招标人指定市场,共同采购,并按招标人要求将物资及时送达食堂。价格以当期淡村市场询价定价的价格为准,货款由中标人支付,后与当月货款一起结算,如中标人无法满足招标人的临时紧急业务需求,每次扣除(略)元的违约金(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5.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