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注:(略) 3.3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略)〕(略) 号) 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有关规定。 3.4业绩要求:(略)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均符合本招标公告3.2、3.3、3.4、3.6、3.7、3.8、3.9、3.(略)项要求。 3.5.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3.5.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9 投标人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不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略)〕8号)和《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河池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河交建管〔(略)〕7号)中有关市场禁入性规定的情况。 3.(略) 不接受本项目№2标的中标人对本标段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