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招标名称:(略)
二、项目招标编号:(略)
三、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五、监督部门:(略)
监督电话:(略)
六、现对本项目作以下澄清说明:
为统一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标准及评标评审判定口径,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格式相关事宜作出澄清说明,本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项目为多标段招标项目,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模板为系统固化制式,无法针对各标段单独定制修改。为规避系统模板限制引发的评审争议,现就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填报口径统一明确如下:
1、投标文件内所有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填写栏位,以下三种填报形式均予以认可,不认定为填报瑕疵,不作无效投标、废标处理:(略)
2、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上述任一规范方式填报,单独填写项目总信息、单独填写标段信息、组合填写信息均为有效填报。只要填报信息与本项目及所投标段真实对应、准确无误,即为有效内容。
3、本次澄清仅为招标文件格式填报口径的解释与统一,不涉及招标范围、资质条件、评标标准、工期、质量、报价要求等任何实质性内容修改,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及报价要求,不影响各方正常投标工作。根据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本次澄清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开标、截标时间保持不变。
4、本澄清仅用于统一本次项目评标评审判定标准,化解评标过程中格式填报相关争议与疑问,各投标人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正常编制投标文件即可。
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并遵照执行,本项目评标评审统一按照本澄清口径判定。
特此澄清!
?
广西腾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6月(略)日
正文e附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