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全市道路挖占审批管理,强化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全省交管部门道路挖占审批工作统一部署,我市决定自(略)年7月8日起,全面启用涉路施工占道线上审批系统,实现审批全流程线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略)年7月8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涉路施工占道审批事项,统一通过“一路多方”实战指挥平台线上办理,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线下纸质申请材料。(略)年7月7日前已受理的线下申请,仍按原流程办结。
二、办理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涉路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均须通过线上系统申报办理,按道路类型与影响范围实行分级审批。
三、办理渠道
涉路施工单位可通过手机端、电脑端两种渠道线上注册后提交申请:
手机端:(略)
电脑端:(略)
四、办理流程
1.账号注册:(略)
2.申请提交:(略)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项目施工方案
·围挡区及周边交通组织方案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
·交通安全与缓堵保畅承诺书
·规模较大、交通影响突出的项目需同步上传专家论证意见
3.线上审核:(略)
4.结果获取:(略)
5.延期办理:(略)
五、不予审批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路施工申请不予批准:
1.交通影响较大且施工工艺有调整空间但未优化,无法降低交通影响的;
2.申请单位已被列入占道施工失信名单,尚未完成整改的;
3.申请材料严重缺失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且拒不补正的;
4.施工防护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
5.专家论证未通过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落实的。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施工围挡设置、交通组织、安全防护设施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略)
2.审批通过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前3日在市级媒体发布施工通告;道路封闭对通行影响较大的,应在施工实施前5日向社会公告。需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
3.因道路突发病害、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需立即施工的,可先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组织施工,同步向辖区交管部门报备,(略)小时内补办线上审批手续。
4.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范围、时间、交通组织方案作业,严禁超范围占道、超期施工、围而不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职交通疏导人员,自觉接受交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恢复道路通行条件,清除施工遗留障碍物,经交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完全撤离。
七、咨询方式
各施工单位在账号注册、系统操作、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辖区交管大队咨询,也可向安康市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反馈。
请广大涉路施工单位提前熟悉线上办理流程,及时完成账号注册与申报材料准备,共同维护全市道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与通行秩序。
特此公告。
安康市局交通管理支队
(略)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