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三千四百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略)
地 址:(略)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广西华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爱店口岸查验部门配套设施设备改造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华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略)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略)年7月7日
(第三千四百零一号)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包头市祥禾贸易有限公司在“内蒙古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略)年度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包头市祥禾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略)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第三千四百零二号)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在“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五)”中,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三千四百零三号)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广西卧龙醉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南宁海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A、B分标)”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卧龙醉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合计(略)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三千四百零四号)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天津市地震局在“天津市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监测与构造探查类设备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天津市地震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三千四百零五号)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江苏气象灾害精准预报系统-标段1(海洋气象监测评估预报预警子系统、强对流(龙卷)识别预警精准化子系统、雷达及中尺度预报产品三维可视化应用子系统、大气环境预报评估服务子系统)项目”、“江苏气象灾害数字预报系统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千四百零六号)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在法定期限内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七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三千四百零七号)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广西盛世鸿源商贸有限公司在“南宁海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B、C分标)”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盛世鸿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合计(略)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三千四百零八号)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运行管理(一)软件系统功能升级与运行维护—患者就医体验监测子系统升级”等多个项目中,存在逾期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七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千四百零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略)
被投诉人:(略)
相关供应商:(略)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考伊斯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制造商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第三千四百一十号)
被投诉人1:(略)
被投诉人2:(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人、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其他供应商;投诉事项2,本项目预算虚高;投诉事项3,多家供应商串通投标;投诉事项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恶意串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三十二条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4缺乏事实依据。
(第三千四百一十一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腾云公司业绩部分和样品部分得分均应为0分,评标委员会评审有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第三千四百一十二号)
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款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
(第三千四百一十三号)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4成立。
(第三千四百一十四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千四百一十五号)
(第三千四百一十六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睿云佳欣公司所投多项产品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项目评审不公。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
(第三千四百一十七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产品未取得CCC认证,采购需求存在瑕疵;投诉事项2,品顶公司所投产品品牌与制造商品牌不一致。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属于无效投诉内容,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第三千四百一十八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投诉事项1,和兴隆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评审专家未按照规定进行评审。2.投诉事项2,评审委员会对其评分有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千四百一十九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二条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第三千四百二十号)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存在错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千四百二十一号)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略)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三千四百二十二号)
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5为,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五洲公司提供的技术白皮书涉嫌造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二条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5缺乏事实依据。
(第三千四百二十三号)
相关供应商1:(略)
相关供应商2:(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公告公示的信息不完整。投诉事项2,江铃公司、索尔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5G通信电子产品相关认证。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千四百二十四号)
(第三千四百二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属于无效投诉内容,驳回投诉。
(第三千四百二十六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苏州金螳螂公司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2,苏州金螳螂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诉事项3,样品评审程序违规。投诉事项4,采购人代表未依法回避。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第三千四百二十七号)
本机关在依法对“双通路全自动在线SPE-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动仪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上海析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串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海析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略)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三千四百二十八号)
本机关在依法对“双通路全自动在线SPE-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动仪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上海熙往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串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海熙往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略)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三千四百二十九号)
(第三千四百三十号)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略)
(第三千四百三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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