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根据连财购〔(略)〕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略)〕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包1
1.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本项目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2.供应商须为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但属于同一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由其法人机构自身或其中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机构授权文件;
3.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为无效响应;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略)
6.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包2
1.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本项目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2.供应商须为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但属于同一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由其法人机构自身或其中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机构授权文件;
3.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为无效响应;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略)
6.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