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天津泰港渤化铁路有限公司专用线项目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城市许可〔(略)〕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略)元,自筹及其他资金(略)元,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略).(略)%,自筹及其他资金(略).(略)%,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天津泰港渤化铁路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略)
工程概况:(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1)一标段:
标段名称:(略)
招标范围:(略)
2.3 计划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业绩要求
一标段:
资质要求:(略)
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未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情况,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情况,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正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同时提供承诺书,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6)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未在“国家铁路局”(www.nra.gov.cn)网站中“铁路工程信用-信用查询-失信信息”中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中的“黑名单”管理,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8)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正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正项目经理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或交通或铁路工程相关专业;
4)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土木或交通或铁路工程相关专业;
5)具有8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提供承诺书;
6)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如中标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含当日)5个日历日内到岗。
7)以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完成过至少1项铁路工程站前工程施工项目;
8)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其他主要人员详见招标文件。
5、财务要求:(略)
6、业绩要求:(略)
3.2 联合体投标要求
一标段:(略)
3.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略)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投标人应于当日(略)时(略)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https:(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7.补充信息
(1)招标公告第3.3条修改为:(略)
(2)招标公告第5.2条修改为:(略)
(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件:(略) 网址:(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件:(略) 网址:(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略) 受理负责人:(略) 电话:(略) 异议受理单位:(略) 受理负责人:(略) 电话:(略) |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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