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鉴于本房屋邻近康养型社区,承租人所经营业态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严禁经营餐饮、KTV、足浴、按摩、棋牌、歌舞娱乐、夜总会等产生油烟、噪音、震动或人员复杂化的扰民业态;教培、零售等常规商业业态亦须符合环保及社区管理相关要求。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参与竞租或签署租赁合同,即视为已对租赁房屋现状(包括结构、面积、水电设施、管线布局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充分踏勘并完全认可。基于此,出租方按现状交付房屋,租赁期间不承担房屋及水电等设施的维修义务,相关维护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因屋面、墙体等房屋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亦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空调外机须统一放置于(略)幢西侧指定位置。承租方如需装饰装修,须事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时,其要求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出租方不予支持。 6.租赁期内,承租人应自行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等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及行政审批手续,并在取得合法有效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承租人未能及时办理或违反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因承租人自身经营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周边居民投诉、行政检查或行政处罚等情形,均由承租人独立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及整改所需的一切费用。出租方及产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亦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支出。此外,因承租人变更经营业态所衍生的所有费用,亦由承租人全额承担,出租方及产权方概不负责。 8.承租人须服从出租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半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按约缴纳除物业费、电梯费及公共能耗费以外的水、电等由承租方使用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结清上述全部相关欠费。 9.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十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略).意向承租人报名时,请务必明确报名主体类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据此遵照以下要求: (1)以自然人名义报名:(略) (2)以法人名义报名:(略) (3)以非法人组织名义报名(含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等):(略) 请根据实际经营规划审慎选择报名主体,以免影响后续合同履行及变更事宜。 (略).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略).终解释权归扬州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