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按连财购〔(略)〕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略)〕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