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勘察设计(KCSJ) | 本项目按Ⅱ级限制性航道标准建设,长度(略).9公里。航道底宽(略)米,弯曲半径(略)米。设出湖船闸枢纽(1座,配建翻水泵站)、田山船闸枢纽(1座,配建节制闸及翻水泵站),按Ⅱ级船闸标准建设,有效尺度:(略)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①+②”或“①+③+④+⑤”类型(或以上):(略)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略)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①+②+③业绩:(略)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度((略)~(略)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注:(略)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略)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略)2.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略)3.总平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略)4.航道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2人):(略)5.装卸工艺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略)6.货运量与船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略)7.水工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略)8.桥梁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略)9.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略)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须经发包人同意)。 |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通航建筑工程、航道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人无效。 |
| 其他要求 | 无 |
| 双院制咨询(SYZZX) | 本项目按Ⅱ级限制性航道标准建设,长度(略).9公里。航道底宽(略)米,弯曲半径(略)米。设出湖船闸枢纽(1座,配建翻水泵站)、田山船闸枢纽(1座,配建节制闸及翻水泵站),按Ⅱ级船闸标准建设,有效尺度:(略)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①+②+③”或“①+②+④+⑤+⑥”类型(或以上):(略)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略)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略)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或通航建筑物工程勘察设计(或双院制咨询或设计文件技术咨询)业绩”和“(略)吨级及以上内河港口工程勘察设计(或双院制咨询或设计文件技术咨询)业绩”。注:(略)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度((略)~(略)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注:(略)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略)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略)2.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略)3.总平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略)4.航道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略)5.装卸工艺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略)6.货运量与船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略)7.水工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略)8.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略)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工作(须经发包人同意)。 |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人无效。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略)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