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服务内容:
1、提供配送的食材的品种、时间及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2、每天早上6点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要安全无误的送到指定服务地点,货品送达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材无条件退回,更换,由此造成的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对要求补货的食材返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除固定配送外,如甲方有临时配送要求,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要保证质量。
4、如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供货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如果食材价格发生较大幅度上浮,供应商也要与甲方及时协商,甲方有权更换食材。
5、针对配送,供应商必须配备独立的专业配送团队,专业的配送人员,服装整洁,听从甲方人员指挥,遵守甲方单位相关规定。
6、要求供货商使用专用厢式货车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二)、食材要求:
1.产品质量需求
1.1、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1.2、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1.3、具有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测合格证。
1.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1.5、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终止供应合同,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2.价格要求
2.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2、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预算范围内进行报价,签订合同后,每个月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价格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为参考价格,结合商品品质及终中标折扣计算;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市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预算价格。
2.3、如中标人未能按实际中标折扣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针对已经配送的食材,按中标折扣进行结算。
3.食材配送要求及验收
3.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原材料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3.2、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3.3、食品要求:(略)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损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形态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用原材料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附件1 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仅限与下列品目)
1、蔬菜类:(略)
2、肉类:(略)
3、鸡肉类:(略)
4、蛋类:(略)
5、鱼类:(略)
6、水果类:(略)
7、奶制品:(略)
8、调味品类:(略)
9、腌菜类:(略)
(略)、干杂类:(略)
(略)、豆制类:(略)
(略)、食用油:(略)
(略)、大米面粉:(略)
(略)、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得超过生产日2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略)、冷冻食品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膨胀、无破碎、无变味。
★其他要求1.在履约过程中,项目如因国家政策需进行调整,采购人在执行相关政策时,中标人需给予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服务内容:
1、提供配送的食材的品种、时间及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2、每天早上6点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要安全无误的送到指定服务地点,货品送达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材无条件退回,更换,由此造成的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对要求补货的食材返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除固定配送外,如甲方有临时配送要求,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要保证质量。
4、如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供货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如果食材价格发生较大幅度上浮,供应商也要与甲方及时协商,甲方有权更换食材。
5、针对配送,供应商必须配备独立的专业配送团队,专业的配送人员,服装整洁,听从甲方人员指挥,遵守甲方单位相关规定。
6、要求供货商使用专用厢式货车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二)、食材要求:
1.产品质量需求
1.1、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1.2、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1.3、具有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测合格证。
1.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1.5、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终止供应合同,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2.价格要求
2.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2、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预算范围内进行报价,签订合同后,每个月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价格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为参考价格,结合商品品质及终中标折扣计算;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市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预算价格。
2.3、如中标人未能按实际中标折扣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针对已经配送的食材,按中标折扣进行结算。
3.食材配送要求及验收
3.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原材料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3.2、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3.3、食品要求:(略)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损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形态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用原材料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附件1 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仅限与下列品目)
1、蔬菜类:(略)
2、肉类:(略)
3、鸡肉类:(略)
4、蛋类:(略)
5、鱼类:(略)
6、水果类:(略)
7、奶制品:(略)
8、调味品类:(略)
9、腌菜类:(略)
(略)、干杂类:(略)
(略)、豆制类:(略)
(略)、食用油:(略)
(略)、大米面粉:(略)
(略)、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得超过生产日2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略)、冷冻食品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膨胀、无破碎、无变味。
★其他要求1.在履约过程中,项目如因国家政策需进行调整,采购人在执行相关政策时,中标人需给予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