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一、内容:
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XM(略)-NB(略)厦门空港综合保税区监管查验配套工程(一期)(监理)项目采购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本项目监理费(酬金)为(略).(略)万元。报价人的报价金额应与监理费(酬金)金额一致,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本监理费暂按已审控制价金额(略).(略)万元(其中设备费(略)万元)作为取费基数,其中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0.(略)、高程调整系数1.0固定不变,浮动幅度值为(略)%,监理费预估为(略).(略)万元,终结算费用以施工结算价(不含由于人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增加的建安工程费用)为取费基数,相关系数和浮动幅度值不变,调整监理费,但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概算批复金额。
本通知条款如与采购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报价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略)
本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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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