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略)
一、意见征询编号:(略)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服务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3.是否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以及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略)
2.意见递交方式:(略)
3.意见接收机构:(略)
4.联系人:(略)
5.联系电话:(略)
6.联系邮箱:(略)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各潜在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若为授权代理人签字,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