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略) 3.1.2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须已在无锡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投标时同时提供备案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6 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本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3.1.7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任一年度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 3.1.8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不含个人所得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3.1.9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3.1.(略)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