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略)地址:(略)邮编:(略)法定代表人:(略)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名称:(略)质疑项目编号:(略)采购人名称:(略)三、质疑答复书内容贵司于(略)年7月6日就富川瑶族自治县状元菌香食用菌全产业链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项目运营合作相关内容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逐项核查,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运营需求、惠农政策目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 1:(略)答复意见:(略)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质疑供应商:(略)地址:(略)邮编:(略)法定代表人:(略)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名称:(略)质疑项目编号:(略)采购人名称:(略)三、质疑答复书内容贵司于(略)年7月6日就富川瑶族自治县状元菌香食用菌全产业链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项目运营合作相关内容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逐项核查,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运营需求、惠农政策目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 1:(略)答复意见:(略)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地址:(略)邮编:(略)法定代表人:(略)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名称:(略)质疑项目编号:(略)采购人名称:(略)三、质疑答复书内容贵司于(略)年7月6日就富川瑶族自治县状元菌香食用菌全产业链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项目运营合作相关内容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逐项核查,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运营需求、惠农政策目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 1:(略)答复意见:(略)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邮编:(略)法定代表人:(略)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名称:(略)质疑项目编号:(略)采购人名称:(略)三、质疑答复书内容贵司于(略)年7月6日就富川瑶族自治县状元菌香食用菌全产业链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项目运营合作相关内容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逐项核查,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运营需求、惠农政策目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 1:(略)答复意见:(略)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法定代表人:(略)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名称:(略)质疑项目编号:(略)采购人名称:(略)三、质疑答复书内容贵司于(略)年7月6日就富川瑶族自治县状元菌香食用菌全产业链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项目运营合作相关内容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逐项核查,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运营需求、惠农政策目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 1:(略)答复意见:(略)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名称:(略)质疑项目编号:(略)采购人名称:(略)三、质疑答复书内容贵司于(略)年7月6日就富川瑶族自治县状元菌香食用菌全产业链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项目运营合作相关内容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逐项核查,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运营需求、惠农政策目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 1:(略)答复意见:(略)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质疑项目名称:(略)质疑项目编号:(略)采购人名称:(略)三、质疑答复书内容贵司于(略)年7月6日就富川瑶族自治县状元菌香食用菌全产业链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项目运营合作相关内容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逐项核查,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运营需求、惠农政策目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 1:(略)答复意见:(略)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质疑项目编号:(略)采购人名称:(略)三、质疑答复书内容贵司于(略)年7月6日就富川瑶族自治县状元菌香食用菌全产业链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项目运营合作相关内容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逐项核查,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运营需求、惠农政策目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 1:(略)答复意见:(略)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采购人名称:(略)三、质疑答复书内容贵司于(略)年7月6日就富川瑶族自治县状元菌香食用菌全产业链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项目运营合作相关内容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逐项核查,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运营需求、惠农政策目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 1:(略)答复意见:(略)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贵司于(略)年7月6日就富川瑶族自治县状元菌香食用菌全产业链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项目运营合作相关内容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逐项核查,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运营需求、惠农政策目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 1:(略)答复意见:(略)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贵司于(略)年7月6日就富川瑶族自治县状元菌香食用菌全产业链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项目运营合作相关内容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逐项核查,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运营需求、惠农政策目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 1:(略)答复意见:(略)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一)质疑事项 1:(略)答复意见:(略)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答复意见:(略)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1.条款设立的政策与项目客观必要性:(略)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2.未对其他供应商设置排他壁垒:(略)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3.权责匹配原则合理:(略)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二)质疑事项 2:(略)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答复意见:(略)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1、资金标准与项目资产规模相适配:(略)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2、资金缴纳方式未限定自有现金,企业具备多元筹措渠道 招标文件仅约定租金缴纳时限与金额,未限定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市场主体可通过银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保函、股东筹资、产业合作融资等多种合规渠道筹措资金,不存在强制要求企业自有闲置资金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合作、产业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要求,并未直接剥夺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格。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后续资产运营、履约保障纳入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属于完整披露项目全部权责、保障采购绩效的规范操作。采购人提前完整公示全部运营约束,所有投标人获取相同文件、知晓同等履约风险,不存在差别化信息供给。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4、实质性条款仅作承诺约束,不设置投标前置财务门槛,未抬高本次货物采购投标准入标准,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评审标准统一,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5、若删除该类运营兜底、租金履约条款,将出现设备中标后无人承接运营、国有资产空置、惠农项目停滞的重大财政资金风险,条款设置与项目产业扶持、资产管理核心需求高度适配,具备不可替代的现实必要性。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三)质疑事项 3:(略)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答复意见:(略)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项目属性为设备 + 运营一体化统筹惠农项目 本项目并非单纯独立货物采购,而是 “设备建设 + 长期产业运营” 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目标不仅是采购生产设备,更要保障设备落地后持续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将运营履约保障机制纳入招标文件,是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常规管理方式,具备现实管理必要性。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全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1)设备投标阶段:(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隐形壁垒:(略)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四、法律依据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认定差别、歧视待遇的关键在于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采购合同无关。本项目运营相关条款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惠农产业长效运营的客观需求设置,属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套管理要求;相关租金、兜底义务仅适用于中标后运营承租阶段,虽纳入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但并未设置投标前置资金门槛,全部供应商投标标准统一,未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不存在排斥、歧视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五、终处理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以上是对贵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略) 年(略)月 (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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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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