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环保水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环保水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编号:(略) 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审批发〔(略)〕(略)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核准的批复》(晋交审批发〔(略)〕(略)号)批准。主体施工图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的批复》(晋交审批发〔(略)〕(略)号)批准。招标人为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和山西路桥建设集团古娄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特许经营者出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保水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略)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略)米;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略)米。主线设桥梁(略)米/(略)座,其中特大桥(略).5米/3座,大中桥(略).5米/(略)座,涵洞(略)道。主线共设隧道(略).5米/4座,其中特长隧道(略)米/1座,长隧道(略)米/2座,短隧道(略).5米/1座。主线设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分离立交2处,通道(略)道,天桥7座。建设工期(略)个月,缺陷责任期(略)个月。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略) (一)环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环境监理工作,编制完成环境监理工作报告; (2)开展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环境监测工作,编制完成环境监测报告; (3)完成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求的与环境监理监测相关的数据及报告; (4)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备案证; (5)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协助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并协助完成验收的公示、备案工作; (6)根据现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与项目环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咨询相关的其他服务。 (7)环保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定期开展环保专题培训,宣贯国家及地方新环保法规、政策和标准,交通项目环保注意事项。 ②进行设计文件核查,组织专业人员研读项目施工图,审查环保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③开展重大变动核查,核查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阶段的工程差异,重点比对环保设施的类型、能力和标准,精准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变动。 ④核查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环保施工方案及配套文件,核查其是否符合新环保标准,确保施工环保管控有章可循。 ⑤排查施工环境风险,实地调查项目沿线声、水、大气环境及生态敏感目标,核查建设运营中的环境风险隐患,分析风险等级。 ⑥核查环保措施,依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环保日常巡查,核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⑦负责环保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填报,对接上级部门明确报送要求,确保资料真实规范,按时上报并配合核查。 ⑧配合环保、交通等主管部门开展水保监督检查,编制检查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过程并严格把关整改效果。 ⑨根据项目施工阶段及本年度开展的咨询工作,编制环保全过程咨询报告。 (二)水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水保监理工作,定期提交水保监理报告,完成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2)开展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水保监测工作,定期提交水保监测报告,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完成各级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求的与水保监理监测相关的数据及报告; (4)协助委托人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等工作; (5)根据现行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与项目水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咨询相关的其他服务。 (6)水保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定期开展水保专题培训,宣贯国家及地方新水保法规、政策和标准,交通项目水保注意事项。 ②进行设计文件核查,组织专业人员研读项目施工图,审查水保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③开展重大变动核查,核查项目实际建设与水保方案编制阶段的工程差异,提出需开展的水土保持变更或补充方案等相关工作建议(特别是弃渣场变更情况),指导业主规范完成变更手续,规避变更违规风险。 ④核查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水保施工方案及配套文件,核查其是否符合新水保标准,确保施工水保管控有章可循。 ⑤排查水土流失隐患,定期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咨询,跟踪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防范水土流失问题发生。 ⑥核查水保措施,依据水保方案及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水保日常巡查,核查环水保措施落实情况。 ⑦负责水保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填报,对接上级部门明确报送要求,确保资料真实规范,按时上报并配合核查。 ⑧配合水保、交通等主管部门开展水保监督检查,编制检查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过程并严格把关整改效果。 ⑨根据项目施工阶段及本年度开展的咨询工作,编制水保全过程咨询报告。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相关验收程序并通过备案之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满足下列资质、业绩和人员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资质要求: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经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包含大气、水、噪声等相关环境监测内容,含CMA认定标志),并且合法有效; (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3.1.2业绩要求: (1)近5年内((略)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公路工程的环保监理或环保监测或竣工环保验收技术咨询项目; (2)近5年内((略)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公路工程的水保监理或水保监测或水保设施验收技术咨询项目。 注:(略) 3.1.3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略) 环保项目负责人:(略) 水保项目负责人:(略) 注:(略)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在册员工。 3.3关联关系 3.3.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投标人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投标无效。 3.3.3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略)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且仍在处罚期内。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仅企业单位需提供)。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环保负责人、水保负责人近3年((略)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注:(略) 2.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略) 五、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及递交 5.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器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方式:(略)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略)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九、其他公告内容 9.1 本公告仅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9.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9.3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十、监督部门: 项目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