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设计资质要求:(略)
质;施工资质要求:(略)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
购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市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
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本单位执业;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
方应当
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
比例等,
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
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况。
3.5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
标。
3.7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如为省外企业须登录“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山西
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并提供省外入晋企业信息查询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