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人需缴纳保证金(略)万元。 2、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略)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营业范围含拆除,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有充足的现金流及稳定的盈利状况。意向受让方需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www.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等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现场勘验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须提前致电预约,统一安排踏勘;若未进行现场踏勘,将视为无效报名,《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参拍的必要文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符合转让方施工计划的可行性施工方案两份。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包括全部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拍卖佣金)支付至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指定账户,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收到价款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略)万元作为施工履约保证金。 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济南产权交易平台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资产自移交之日起所有的安全责任、环保责任、保管责任、法律责任全部转移至受让方。 如买受人逾期不签署合同、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违约的,即视为放弃保证金,并应按《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再次组织拍卖。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及《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1个月内完成拆除、清运及地面平整工作,并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拆除现场清理及土地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受让方未按规定运输完毕标的,一切违约责任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8.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