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草埠湖大桥危桥拆除新建工程,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当阳市交通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天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建设规模:(略)
2.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
2.4招标范围:(略)
2.5本招标项目投资金额:(略)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略)
2.7履约期限:(略)
2.8质量目标:(略)
2.9安全目标:(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需清晰可见)或电子证件,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略)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8月3日9时(略)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略)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一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分钟前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8.1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_勘察设计(双信封)”。
8.2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http:(略)
十、联系方式
(略).1 异议联系人:(略)
异议联系电话:(略)
(略).2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3 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负责人:(略)
(略).4 行业主管部门:(略)
(略).5异议和投诉渠道:(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项资质:
①勘察资质(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注:(略)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类似(大桥或二级公路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中有大桥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 :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5年指(以取得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施工图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者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和初步设计批复和施工图设计批复原件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略)年、(略)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或 (略)年、(略)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者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2、第3、4条投标文件中需上传网站查询截图或者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人
具备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项目负责人与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1、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略)年(略)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道路工程、公路道路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造价等专业职称。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低要求)
技术负责人
具备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勘察分项负责人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路线分项负责人
具备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桥涵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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