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 2.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的得1分。(根据苏住建设〔(略)〕2 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指:(略) 3.设计人员须配备有道路、桥梁、给排水专业,其中每个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略)年以上的得1分,高得3分。 4.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具有本专业注册执业资格的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略)年以上的得1分,或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高得2分。 5.项目负责人自(略)年7月(略)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不含仅承接施工图设计)的得基本分2分,承担过二项及以上的加2分,高得4分。 6.项目负责人自(略)年7月(略)日以来有获建设系统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2分;获建设系统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3分,高得3分。 注: (1)获奖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文件为准,日期以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日期为准,如果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2)含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未体现必要信息的,可增加提供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补充)的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上业绩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业绩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不予认可。 (3)须提供所有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设计专业负责人不可兼任。 (4)如为联合体投标,均以牵头单位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