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其他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略)〕(略)号)要求; 4)省外企业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5)投标人信用记录:(略) 截止时点:(略)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略)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