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略)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电力线路迁改项目已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以《平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S(略)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平交复((略)】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以《平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S(略)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平交复〔(略)】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甘肃永灵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项目简介
(略)kV什灵线(略)#—(略)#:(略)
(略)kV什中线(略)#—(略)#:(略)
(略)kV什中线(略)#—(略)#:(略)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编号 | 起止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备注 |
LHEQDLGQ-1 | 主线桩号: AK(略)+(略)~AK(略)+(略).(略); 连接线桩号: LK0+(略)~LK1+(略)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具体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2.4 招标方式及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标段的招标方式及计划工期等见下表:
标段编号 | 工期(日历天) | 备注 |
LHEQDLGQ-1 | 工期:(略)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交工日期:(略) 缺陷责任期:(略) 保修期:(略)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
3.1.1资质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略)
3.1.3公司业绩:(略)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略)
(2)项目总工1名:(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部不限)
3.4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略)
(4)“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4.2投标人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
4.3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略)
4.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5 CA互认平台业务咨询电话:(略)
4.6 其他补充内容:(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 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略)@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公司。
5.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进行,开标系统网址:(略)
5.3网上开标时间:(略)
5.4开标地点:(略)
5.5开标系统网址:(略)
6.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补遗、变更公告等信息同时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略)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略)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略)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