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价 函
因【PC-(略)-(略)J6-FG(略)】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调试运营公司濮阳濮润生产运营煤炭((略)千卡/千克)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有意参加的单位,按以下要求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将报价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略)
一、拟采购材料一览表
采购物资明细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需求时间 | 技术标准及采购要求 | 备注 |
1 | 煤炭 | 0-(略)mm 热值(略)千卡/千克 | | 吨 | (略) | 以现场具体通知为准 | 详见质量要求 建议矿源:(略) | 每天供货不少于(略)吨,直至供货结束 |
合计: | | | (略) | | | |
备注:(略)
二、采购要求
2.1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2.2 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3 报价方式 :(略)
2.4 交货时间:(略)
2.5 交货地点:(略)
2.6 质量要求:(略)
序号 | 发热量 | 全水 | 挥发分 | 硫分 | 灰熔化温度 | 哈氏可磨系数 |
1 | Qnet,ar(kcal/kg) | Mt(%) | Vdaf(%) | St,d(%) | ST(℃) | HGI |
2 | (略) | ≤(略) | (略)≤Vdaf(%)≤(略) | St,d≤1.0 | ≥(略) | ≥(略) |
2.7 超时竞价规则:(略)
三、付款方式
货到且经过需方化验后,双方依据共同签字认可的煤炭结算单,供方向需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需方审核无误后(略)日内支付实际结算总价的(略)%。
2、支付方式:(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响应人的资格要求,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4.1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煤炭销售相关内容)、(如涉及煤炭经营许可的地区,需提供《煤炭经营许可证》);
4.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煤炭销售相关内容)、(如涉及煤炭经营许可的地区,需提供《煤炭经营许可证》);提供煤炭合理来源证明(厂家授权书或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要求。
4.3 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4 响应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4.5 响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五、投标人报价要求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5.2 报价人不需要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略)
5.3 愈期未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报价或通过其他渠道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4 成交确定原则:(略)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十、监督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略)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调试运营公司
(电子签章)
(略)-(略)-(略)
供 货 合 同
根据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XXXX年XX 月XX日公开竞价采购的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相互协作、互谅互让的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调试运营公司濮阳濮润生产运营所需煤炭相关供货事宜,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及价格
1.1 本合同的供货内容为濮阳濮润热电工程项目煤炭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及证明文件。具体供货范围及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1(合同供货清单)。
1.2 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 本合同结算价格依据煤炭质量有所调整,结算单价=热值调整价+全水质量调整价+挥发分质量调整价+硫分质量调整价。
1.4.1 热值调整价(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结果进行计价,为到厂含税价格)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到厂含税结算价 (元/(略)千卡/千克.吨) |
(略)≤Qnet,ar≤(略) 若高于(略)时,以上限(略)结算 | X |
(略)≤Qnet,ar<(略) | 自(略)千卡/千克起,以X元/(略)千卡/千克.吨为基准,每下降1千卡/千克,到厂结算价下调0.(略)元/(略)千卡/千克.吨。 |
(略)≤Qnet,ar<(略) | 自(略)千卡/千克起,以(X-0.5元)/(略)千卡/千克.吨为基准,每下降1千卡/千克,到厂结算价下调0.(略)元/(略)千卡/千克.吨。 |
Qnet,ar<(略) | 拒绝接收,合同暂停执行,三日内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终止合同。 |
1.4.2 硫分质量调整价
1.4.2.1 结算期内卖方来煤干基全硫(St.d)加权值平均值St,d>1.0%时,以干燥基全硫1.0%为基准,每增加0.(略)%(实测值-基准值)扣减本次加权平均结算来煤结算价格0.5元/吨;
1.4.2.2 结算期内卖方来煤干基全硫(St.d)加权值平均值St,d≥1.(略)%时,在本合同1.4.2.1的基础上,以干燥基全硫1.(略)%为基准,每增加0.(略)%(实测值-基准值)扣减本次加权平均结算来煤结算价格1元/吨。
1.4.3 挥发分质量调整价
结算期内卖方来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略)%时,以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略)%为基准,每降0.1%(实测值-基准值)扣减该批(日)来煤结算价格0.5元/吨。
结算期内卖方来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略)%时,以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略)%为基准,每增0.1%(实测值-基准值)扣减该批(日)来煤结算价格0.5元/吨。
1.4.4 全水质量调整价
结算期内卖方来煤全水(Mt)加权平均值>(略)%时,按超过部分的百分数与结算期内来煤量的乘积计算扣水煤量,结算煤量按扣水后煤量为准。
1.5 本合同单价及暂定合同总价为闭口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车板交货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
(1)材料价款、税金、售后服务、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材料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装车费等费用;
(3)材料的检验、资料、配合服务等费用;
(4)其他一切费用。
1.6 本合同价格只有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公章后才能更改,或以本合同约定的更改方式更改,其他以采购单、送货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内容及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二、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1 到厂验收,由买方负责到厂煤炭的数量及质量验收。买方应确保煤炭计量、采样、制样、化验全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国家现行规定对煤炭计量、采制化设备定期进行复核和校验。
2.2 数量验收:(略)
2.3 质量验收:(略)
2.4 卖方供应的煤炭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 发热量 | 全水 | 挥发分 | 硫分 | 灰熔化温度 | 哈氏可磨系数 |
1 | Qnet,ar(千卡/千克) | Mt(%) | Vdaf(%) | St,d(%) | ST(℃) | HGI |
2 | (略) | ≤(略) | (略)≤Vdaf(%)≤(略) | ≤1.0 | ≥(略) | ≥(略) |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3.1 买方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其中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卖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3.2 材料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向买方提供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买方按国家相关标准现场机采或人工取样化验,化验结果经买卖双方现场代表验收合格,买方向卖方签发收货证明后,买方按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货款:
(1)材料运抵现场,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煤炭结算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审核无误后(略)日内支付实际结算总价的(略)%。
3.3卖方若分批交货的,卖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4.1交货时间:
4.2供货周期:(略)
4.3 交货地点:(略)
买方收货信息如下:
收货单位:(略)
收货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4.3 运输方式卖方需全部采用汽运,卖方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运输车辆需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及车辆管理规定,送煤进厂车辆(略)%需采用新能源自卸式车辆。
4.4 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略)小时内以传真、邮件、短信等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5 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4.6 卖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卖方进入工程项目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4.7 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程项目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卖方同意如遇拖延、推诿、拒绝本条所产生的赔偿,致使买方项目所在地、经营场所被索赔人或家属堵门、拉横幅、被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对买方、建设方在各种媒体产生负面影响,则授权买方代为谈判并支付索赔人索赔款项,无论该款项是否合理,买方有权在应付给卖方的任一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因此扩大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8 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5.1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短信或者EMAIL通知后,应在(略)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2 卖方供应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期自供货之日起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争议解决方式
6.1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买方有权拒绝签收,卖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卖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6.2 若任一方对检验结果存在争议,买方有权在卖方或者见证人员参与下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复检,此鉴定结果作为终认定质量合格与否的依据。备查煤样的全水分不做复检,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卖方同意买方在鉴定前无须告知其作为鉴定人的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保护与索赔
7.1 合同正式生效后,买卖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若一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应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2 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书面材料并经另一方同意认可,可不承担相应责任。
7.3 合同正式生效后,买方出具一份需求计划,卖方需依据需求计划进行送货(买方每月提出需求计划),卖方在结算周期内,当月计划兑现率<(略)%,卖方应承担下述相应的违约责任。
7.3.1 (略)%≤兑现率<(略)%,在本合同条款一票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再下浮5 元/吨。
7.3.2 (略)%≤兑现率<(略)%,在本合同条款一票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再下浮(略) 元/吨。
7.3.3 (略)%≤兑现率<(略)%,在本合同条款一票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再下浮(略) 元/吨。
7.3.4 (略)%≤兑现率<(略)%,在本合同条款一票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再下浮(略) 元/吨。
7.3.5 (略)%≤兑现率<(略)%,在本合同条款一票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再下浮(略) 元/吨。
7.3.6 0%<兑现率<(略)%,在本合同条款一票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再下浮(略) 元/吨,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7.3.7 因买方根据生产经营、设备运行、库存等情况需要调整采购量导致卖方不能在交货期内足额兑现计划量的,卖方可不承担违约考核责任。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平等协商,如不能解决则报请买方公司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变更
9.1 本合同未尽事项,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卖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十、其他
(略).1 卖方代表未经买方允许禁止进入买方生产现场,严禁卖方代表通过各种方式贿赂买方燃料验收人员,干扰入厂煤验收工作。一经发现卖方有上述行为,买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撤销卖方供应商资格。
(略).2 如买方抽检化验灰熔点低于合同要求,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停止供煤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略).3 煤质差、矸石多等原因造成买方卸车延时,所产生的延时费及增加的人工费等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从卖方材料款中扣除该费用。
(略).4 卖方厂运煤车辆不得采用分层、混装的形式装车,不得掺合泥沙、垃圾、大石块、石油焦等杂物,不得有掺水使假现象(滴水、流水),如出现上述情况,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到现场确认,卖方在接到通知后需在4 小时内到达现场,否则视为认可买方处理意见,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出现上述行为买方有权拒收或依据抽检单车差煤质化验结果作为本批次结算依据,并按扣减该车当天煤炭验收总吨位的(略)%处理,若第二次出现上述行为直接将卖方清退出场。
(略).5 卖方必须在车皮计划报批以及车皮发出后1 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卸,如卖方车皮到达交货地点后未按以上方式通知买方的,发生的到站超时停车罚款费用由卖方承担。
(略).6 卖方必须在装车后一天内将煤质相关情况以短信或微信形式预报给买方,以便买方安排堆卸。若预报不准确,所造成的接卸、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预报与入厂实际验收质量数据的吻合度,是衡量卖方供煤信誉度的重要评议指标,且纳入供应商评审中,买方对年度信誉不良的供应商将终止合作。
(略).7 实际发货人、发站与本合同约定的发货人、发站不符时,卖方必须事先向买方出具情况说明,否则买方有权对该批次煤炭拒收或延期办理结算。
(略).8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发运煤炭到厂的,买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煤炭,并由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略).9 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数量如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略).(略) 卖方如需了解买方验收结果,可在来煤到厂5 个工作日后向买方询问,买方应根据化验情况及时反馈。
(略).(略) 卖方可在买方人员陪同下见证入厂燃料验收过程。
(略).(略)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承担的职责与义务。
(略).(略) 在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未经买方书面确认,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披露或办理质押、设定抵消权、账户控制等,买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此造成买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花费的各项费用)的,卖方应当全额赔偿。
(略).(略) 若卖方发生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导致买方生产经营工作受损,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略).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为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和实现全部合同条款时即为合同终止。
(略).2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ng)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略).3 本合同一式5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1份。
(略).4 本合同项下全部文件、资料及通知的送达,均可以通过信函、邮件和短信等方式送达至本合同列明的双方地址和联系人,因地址、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等相关资料错误或者变更、联系人拒收或其他不可归责于送达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仍视为送达人完成通知、送达义务。采用邮件或信函送达方式的,自投寄该邮件或信函的邮戳之日起计算,投寄七日后视为送达。采用手机或电子邮箱方式送达的,自所发送的数据信息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特定接收系统视为送达;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的接收系统的,自所发送的数据信息首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买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 系 电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箱:(略)
签署日期:
附件3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合 规 声 明
在本公司与相关单位、商业伙伴(以下统称“商业伙伴”)签署、履行协议、合同过程中,本着合规经营、友好合作的原则,特作以下合规声明:
一、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员工均严格遵守国内各项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公司制度等文件,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取商业机会,严格禁止为获取商业机会、保留业务机会或获得任何不正当优势而贿赂任何公职人员、商业伙伴。
二、严禁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员工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索取贿赂。
三、商业伙伴若发现本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员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积极举报。
四、本公司发现或经商业伙伴举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厉查处。
五、本合规声明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一并签署、存档。
单位名称(公章):(略)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略)
年 月 日
附件4
合 规 承 诺 书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已与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略)
一、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员工均严格遵守国内各项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公司制度等文件,不通过物质利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或员工。
二、严禁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向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进行不正当交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以任何理由向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亲属等)赠送现金、礼品、购物卡或有价证券(卡)等;
2.为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亲属等)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邀请和资助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4.向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常商务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5.为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6.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三、发现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合规声明》的,及时提醒并向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同时积极配合河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四、本合规承诺书是与河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在与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合作中严格履行该合规承诺。
五、若经证实本公司存在违反上述合规承诺事实,本公司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带来的其他各项经济损失。
六、本合规承诺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一并签署、存档。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