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年((略))》编纂及出版项目比选公告
为做好《海南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年鉴((略))》编纂及出版工作,我厅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团队开展《海南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年鉴((略))》编纂及出版工作。根据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将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年鉴((略))》编纂及出版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略)年7月—(略)年6月
三、项目开展时间及内容
(一)项目内容:(略)
(二)预算金额:(略)
四、参与比选对象及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略)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以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函)。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比选。
(七)合作方要对所提供服务及成果的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且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
(八)合作方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人员完成约定的工作,不得转包、分包等。
(九)合作方要妥善保管我厅交付的文书档案资料等,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复印、扫描等)留存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者泄露档案内容。
(十)合作方要按照我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十一)具有(略)人以上的专家学者团队。
(十二)在海口有稳定的办公场所,以便随时交流沟通修改意见。
(十三)已有编纂出版地方性志书或年鉴的成果,具有海南本土性和独特性的优先。
(十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提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需有收缴部门的印章)。
(三)按照评定标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需基本响应项目需求。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无重大违法证明(提供书面声明函)。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以上材料均须有目录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三本及电子版U盘一份,将参选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报参选文件视为无效标。
六、评定标准
(一)按照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合理制定实施方案。
(二)具备完成项目软硬件条件,考察供应商实施团队能力。
(三)项目报价情况(详见附件,以此为模板基础)。
(四)综合业绩等其他因素。
七、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八、公示方式
在海南省旅文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南省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比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价。
九、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略)年7月(略)日
联系人:(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