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勘察设计周期(勘察与设计同步开展,总工期长为(略)个日历天。) (1)勘察周期:(略) 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要求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编写测量勘察大纲、完成进场报批手续; ②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要求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测量报告和物探报告成果资料及电子版; ③进场后(略)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查并提交初步勘察报告(电子版); ④进场后(略)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查并提交初步勘察报告正式版; ⑤进场后(略)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详细勘查并提交详细勘察报告(送审稿); ⑥审查机构出具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详细勘察(含测量、物探)电子版报告; ⑦施工图审查完成后(略)个日历天内提供详细勘察报告正式版。 (2)设计周期:(略) ①建筑方案设计,自合同签订后(略)个日历天内完成; ②建筑方案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定版后,(略)个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完成规划报建图并配合送审手续; ③建筑方案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定版后,(略)个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完成土建施工图并配合送审手续; ④室内设计方案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定版后,(略)个日历天内完成示范区室内设计施工图,(略)个日历天完成批量室内设计施工图并配合送审; ⑤园林设计方案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定版后,(略)个日历天内完成示范区园林设计施工图,(略)个日历天完成大区景观施工图并配合送审。 注:(略) 2、如项目分期建设,则各分期设计的工期时间合计后不得超过上述所对应设计阶段的工期时间,各设计阶段开始及结束的设计时间以招标人及承包人书面确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