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咸丰县坪坝营镇花台山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坪坝营镇花台山村(小地名:(略)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符合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规定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届满之日起,坪坝营镇人民政府将组织专班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并对土地现状进行影像锁定,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略)〕(略)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略)〕(略)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略)〕2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告届满之日起,坪坝营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1.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坪坝营镇人民政府、花台山村村民委员会及金家营予以张贴发布,并在咸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3.本公告期限:(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咸丰县人民政府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