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无需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无(注:(略)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特定资格要求:(略)
4.2特定资格要求:(略)
4.3特定资格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