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并同时具备: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潜在投标人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潜在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投标企业须已通过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5.潜在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http:(略)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