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招标公告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名称:(略)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项目简介:(略)
[if !supportLists]三、[endif]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满足下列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分所的,需提供总公司/总所授权书);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3.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财务状况基本要求:(略)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及项目组成员与招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等犯罪记录;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略).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省属监管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略)个月的;②近3年内因承担省属监管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3次(含)以上的;③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四川省国资委书面警示2次(含)以上的或被四川省国资委通报1次(含)以上的;④四川省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略).投标人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业记录良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略)
(略).业绩要求:(略)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略)
(二)获取方式:(略)
(三)获取费用:(略)
注:(略)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六、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操作程序:(略)
七、本项目公告信息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采购文件获取费用发票由系统自动开具,请投标人报名时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及邮箱,咨询电话:(略)
(3)平台注册、报名、缴费请咨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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