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年度保险服务战略合作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略)
采购人(章):(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发放时间:(略)
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采购人 | 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略)-(略)年度保险服务战略合作 |
采购背景 | 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项目对保险服务的实际需求,进行(略)-(略)年度保险服务战略合作竞争性磋商。 |
采购内容 | 保险服务(农民工工资保证险、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建工团体意外险。) |
战略合作期限 | 战略框架协议签订后至(略)年7月(略)日 |
磋商编号 | JC-(略)-(略)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截止期后(略)日 |
估算金额及限价 | 1、全年估算项目金额约(略)亿元,估算项目总金额仅为战略合作期限内按预估工程量,不能作为磋商供应商在履行战略框架协议义务中应予承保的准确工程量。采购人对承保工程量不予承诺,磋商供应商的成交下浮率不随承保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评估承保工程量的差异。 2、按分项设置限价费率(详见《保险清单及限价》),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0%,税率为6%,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 |
评选原则 (各个险种独立评选) | 1、战略合作单位数量:(略) 2、评审小组对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略) 第二阶段:(略) (1)有效报价:(略) (2)基准下浮率原则:(略) (3)磋商原则:(略) 3、落地实施方式: (1)成交候选人经资料原件核查、履约能力评估且成交结果公告无异议后,采购人按照要求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战略框架协议。 (2)待具体项目实施时,由需求方根据业绩匹配、服务配合等需求,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成交供应商提供保险服务。 (3)若在战略合作期内,发现战略合作单位不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增补或重新组织采购。 |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省级分支机构,或经省级分支机构书面授权的设立在常州市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拥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的保险公司,具有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 3、本项目禁止挂靠、转包,若发现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或代表单位行使民事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取消其磋商资格,且其报价下浮率不得纳入基准下浮率计算范畴。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不同战略合作单位实际负责人受同一实控人控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 5、(略)年7月1日至今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所控股子公司无诉讼关系。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采购活动中同时磋商。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经营异常、行政处罚(如:(略) 9、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备注:(略) 提醒:(略) |
报名时间、方式 | 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牡丹阳光交易平台(https:(略) 2、报名供应商应首先注册成为黑牡丹阳光交易平台(https:(略) 3、黑牡丹阳光交易平台注册、报名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报名供应商详细咨询:(略) |
服务期限 | 按每单项目合同要求为准 | 质量要求 | 满足服务要求 |
资料费 | / | 磋商保证金 | /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 |
响应文件份数 | 至少壹份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常州市新北区高铁新城创智大厦(略)会议室 |
响应截止时间 | (略)年7月 (略) 日9时(略)分 |
竞争性磋商时间 | (略)年7月 (略) 日9时(略)分 |
竞争性磋商地点 | 常州市新北区高铁新城创智大厦(略)会议室 |
联系人 | 胡工 | 联系电话 | (略) |
投诉电话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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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一)工程概况
1、采购内容:(略)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略)
3、本服务采用第三方平台(E交易、集团官网)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包括采购人决定取消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四)条及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磋商供应商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在(略)年 7 月 (略) 日 (略):(略)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E交易平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公示。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竞争性磋商日期 1 天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略)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
(2)响应函(格式详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5)法律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6)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7)报价一览表
(8)响应技术方案(格式自拟,按照第二章服务要求对照编写)
(七)报价
1、报价说明和要求:
(1)报价采用固定下浮率,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竞争性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磋商供应商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及本服务实际情况的价格体现。
(2)报价应该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保险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通讯、交通、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员工资及补贴、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
(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对承保工程量不予承诺,磋商供应商的成交下浮率不随承保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评估承保工程量的差异。
(4)保险费:
①农民工工资保证险=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限价费率×(1-成交下浮率)×工期(月)/(略)。
②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项目中标价(或合同价)×限价费率×(1-成交下浮率)。
③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项目中标价(或合同价)×限价费率×(1-成交下浮率)。
④建工团体意外险=工程项目中标价(或合同价)×限价费率×(1-成交下浮率)。
2、高限价:(略)
(八)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磋商供应商必须编制至少一份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要求装订成册。
3、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4、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磋商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署人印鉴或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九)响应文件的密封
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十)响应截止期
1、磋商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2、采购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磋商供应商以前的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期。
3、超过响应截止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十一)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响应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文件第(九)条至第(十)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响应截止以后,在响应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及磋商程序
(十二)磋商程序
1、磋商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参加。
2、在磋商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评选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略)
(2)符合性审查:(略)
4、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
(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响应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磋商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限价且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磋商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8)固定下浮率小于0%的报价;
(9)同一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略))经澄清后响应文件仍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略))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选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略))以他人的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略))经澄清后仍未提供(略)年7月1日(含)以来,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所控股子公司无诉讼关系法律声明的;
((略))不同磋商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等)一致的;磋商供应商报名IP地址相同的;
评选小组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响应文件或者界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后,有效响应文件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可以继续进行;有效响应文件只有一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5、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如战略合作期限、质量等)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但在个别内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等方面有细微偏差的响应文件,书面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书面澄清材料。
(3)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体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评选原则(详见前附表)
7、成交结果及公告
(1)本项目成交候选人需在磋商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业绩合同等原件至采购人处进行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原件的或资格核查不通过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且一切后果由成交候选人自行承担。
(2)采购人如需考察核实成交候选人资格(履约能力等)的,若经考察综合评估,成交候选人可能存在履约风险等情形的,采购人可要求成交候选人增加履约保证金等增信措施,采购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若成交候选人拒绝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照评选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与其他成交候选人磋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3)资格核查通过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将在E交易平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8、成交通知书
(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战略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
(2)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与其他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选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与其他成交候选人磋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9、合同签订
(1)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略)
(2)保单的开具:(略)
第二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保险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2、保险主要条款:(略)
(1)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①保障范围及保额详见安责险报价单。
②特别约定:(略)
A、关于医疗机构的特别约定:(略)
B、若发生从业人员残疾的,由二级以上(含)医疗机构或司法机构依据职工工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残疾程度,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残疾赔偿比例表规定的百分比,在每人伤亡责任限额内赔付。保险金伤残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一级至十级分别为(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C、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略)
D、保险单未约定事项,以《常州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框架协议》中相关内容为准。
E、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分包合同的合法分包单位,可做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各被保险人均可向保险人索赔。
F、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能在保单约定的报案时限(但不得短于(略)日)内通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减少赔付金额,但超过(略)日且因延迟报案导致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法确定的除外。
G、保险期间届满时工程未竣工的,投保人应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前(略)日内向保险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延期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0时起计算,累计延期时间不少于(略)天,同时长不超过原约定保险期间的三分之一且不超过(略)日(含);延期期间内,投保人无需交纳保费;超过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并交纳延期保费:
延期保险费=工程造价×保险合同原定费率×【(累计延长期限-原约定保险期间的三分之一与(略)日取短者)/原约定保险期间天数】
收费延期按剩余工期与剩余工作量计算,取费用较低值。
H、若因特殊原因需由个人先行垫付保险费的,经被保险人书面确认后,可由个人将等额款项转入被保险人指定对公账户,由被保险人统一向保险人支付。保险人在收到保费后,应按被保险人要求配合办理保费原路退回手续,将款项退还至原付款个人账户,退费时限不超过被保险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I、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每次事故中死亡/伤残人数在2人以下(含2人)的情形,保险人不得以未能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为由拒绝赔付或拖延理赔。索赔人仅需提供施工日志、监理报告或被保险人出具的事故情况说明等替代证明材料,保险人即应按约定先行赔付。
J、在被保险人(或需求方)与保险人就具体项目签署盖章保险合同/协议后,保险人应在当日(迟不超过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出具有效投保单。逾期出具的,视为保险人违约,被保险人有权按延误天数计收违约金。
K、保险人应在每个承保项目上免费提供以下两项服务:
(1)保险条款书面交底:(略)
(2)安全风险巡查:(略)
L、保险人在办理安责险理赔时,应独立核定保险责任并计算赔付金额,不得以被保险人已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付或可能获得赔付为由,扣减、冲抵或拒绝支付安责险项下应付的保险金。本约定不因工伤保险赔付而影响被保险人依据安责险保单享有的全部权利。
(2)建筑工程一切险:(略)
(3)建工团体意外险:
①保障范围及保额详见建工团体意外险报价单。
②特别约定:(略)
A、关于医疗机构的特别约定:(略)
B、保险金伤残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一级至十级分别为(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C、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略)
D、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分包合同的合法分包单位,可做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各被保险人均可向保险人索赔。
E、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能在保单约定的报案时限(但不得短于(略)日)内通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减少赔付金额,但超过(略)日且因延迟报案导致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法确定的除外。
F、保险期间届满时工程未竣工的,投保人应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前(略)日内向保险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延期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0时起计算,累计延期时间不少于(略)天,同时长不超过原约定保险期间的三分之一且不超过(略)日(含);延期期间内,投保人无需交纳保费;超过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并交纳延期保费:
延期保险费=工程造价×保险合同原定费率×【(累计延长期限-原约定保险期间的三分之一与(略)日取短者)/原约定保险期间天数】
收费延期按剩余工期与剩余工作量计算,取费用较低值。
G、若因特殊原因需由个人先行垫付保险费的,经被保险人书面确认后,可由个人将等额款项转入被保险人指定对公账户,由被保险人统一向保险人支付。保险人在收到保费后,应按被保险人要求配合办理保费原路退回手续,将款项退还至原付款个人账户,退费时限不超过被保险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H、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每次事故中死亡/伤残人数为1人的情形,保险人不得以未能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为由拒绝赔付或拖延理赔。索赔人仅需提供施工日志、监理报告或被保险人出具的事故情况说明等替代证明材料,保险人即应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I、在被保险人(或需求方)与保险人就具体项目签署盖章保险合同/协议后,保险人应在当日(迟不超过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出具有效投保单。逾期出具的,视为保险人违约,被保险人有权按延误天数计收违约金。
J、保险人在办理建工团体意外险理赔时,应独立核定保险责任并计算赔付金额,不得以被保险人已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付或可能获得赔付为由,扣减、冲抵或拒绝支付建工团体意外险项下应付的保险金。本约定不因工伤保险赔付而影响被保险人依据建工团体意外险保单享有的全部权利。
(4)农民工工资保证险:(略)
二、合同主要条款概述
1、实施方式:
(1)待具体项目实施时,由需求方根据业绩匹配、服务配合等需求,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成交供应商提供保险服务,签订保险合同。
(2)若在战略合作期内,发现战略合作单位家数不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增补或重新组织采购。
2、结算方式:(略)
3、付款方式:
(1)投保资料盖章后需求方一次性付清。
(2)需求方付清保费后成交供应商即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成交供应商延迟或拒绝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发票、错误发票、被列为失控发票、开票后自行作废或开票后不申报纳税等情形),给需求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影响进项税额抵扣、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被税务机关处罚等),应按需求方要求一周内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并双倍赔偿采购人损失。同时,需求方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送交税务机关处理。
(3)如税率遇政策性调整,则税前价不调整,税后价按相关政策文件调整。
4、战略合作期限:(略)
第三章 战略框架协议(请报名下载后查看)
第四章 保险清单及基准限价(请报名下载后查看)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请报名下载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