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担保方式:(略)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略)年6月(略)日,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略),(略),(略).(略)元,其中本金(略),(略),(略).(略)元,利(罚)息、复利共计(略),(略),(略).(略)元,其他费用(略),(略).(略)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明细详见下表:
基准日:(略)
序号 | 债务人 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1 | 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0.(略) | (略),(略),(略).(略) | 未诉 | 抵押1:(略) 抵押2:(略) 保证:(略) |
2 | 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略) | 2,(略),(略).(略) | (略),(略).(略) | 2,(略),(略).(略) | 执行终本 | 抵押:(略) 保证:(略) |
3 | 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略) | (略),(略).(略) | 5,(略).(略) | (略),(略).(略) | 执行终本 | 抵押:(略) 保证:(略) |
| 合计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
二、诉讼情况
1、上表中序号1对应的债权未诉讼。
2、上表中序号2对应的债权已诉已执行,具体由龙里县人民法院作出((略))黔(略)民初(略)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如下:
(1)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略)年9月(略)日,被告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久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含罚息)总计2,(略),(略).(略)元,被告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略)年6月(略)日清偿完毕;
(2)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下的房屋即编号为黔((略))龙里县不动产证明第(略)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的抵押物(抵押物详见抵押单元列表)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利息(含罚息)2,(略),(略).(略)元及案件受理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计(略),(略).(略)元(原告已先行垫付),被告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于(略)年6月(略)日前给付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被告贵州黔龙博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涛、李成刚、刘艳巧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依据生效后的((略))黔(略)民初(略)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略))黔(略)执(略)号,目前已执行终本。
3、上表中序号3对应的债权已诉已执行,具体由龙里县人民法院作出((略))黔(略)民初(略)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如下:
(1)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略)年9月(略)日被告贵州星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略),(略).(略)元,罚息(略),(略).(略)元,合计(略),(略).(略)元(具体金额以调解书为准),被告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略)年6月(略)日清偿完毕;
(2)原告贵州龙里农村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下不动产产权证号为:(略)
(3)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5,(略).(略)元,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于(略)年6月(略)日给付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依据生效后的((略))黔(略)民初(略)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略))黔(略)执(略)号,目前已执行终本。
三、债务人及担保人情况
(一)债务人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星城大厦A栋一楼架空层,法定代表人为屈德斌,实际控制人为向涛,注册资本(略)万元,主营业务:(略)
(二)担保人贵州黔龙博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泉、向涛、张桂凤、李成刚、刘艳巧
1、贵州黔龙博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街道南明区市南路(略)号福楼旺邸商住楼(一期)6号楼1单元2层1号,系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泉,实际控制人为李成刚,注册资本(略)万元,主营业务:(略)
2、李泉、向涛、张桂凤、李成刚、刘艳巧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李泉 | 男 | 汉 | (略)********(略)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 |
向涛 | 男 | 汉 | (略)********(略) | 贵州省龙里县谷脚镇 |
张桂凤 | 女 | 布依 | (略)********(略) | 贵州省龙里县龙山镇 |
李成刚 | 男 | 汉 | (略)********(略)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 |
刘艳巧 | 女 | 汉 | (略)********(略)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商城东路 |
四、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略)
(一)与债权资产相关的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二)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三)债权资产的担保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无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四)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五)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六)存在多笔旧贷挂息。存在部分旧贷挂息的保证人保证期间经过被免除担保责任,存在部分旧贷挂息的抵押权未设立;
(七)上述债权资产虽已办理抵押登记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部分抵押物已对外出售或被第三人占用,处置难度较大,债权实际受偿可能存在障碍。
五、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略)
六、公告发布日期:(略)
有效期限:(略)
七、处置方式:(略)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通讯地址:(略)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纪委办公室)联系人:(略)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监督电话:(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