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项目属性:(略)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招标采购:(略)3;岸坡整治及绿化河道共2条:(略)
2、质量要求:(略)
3、合同履行期限:(略)
5、预算金额:(略)
6、履约地点:(略)
7、采购方式:(略)
8、评标方法:(略)
二、采购需求:(略)
响应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须与磋商文件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投标报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4、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价中。
5、供应商后报价为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后得到(各清单项的数量不变,单价同比例下浮,其中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下浮)。
6、安全文明措施费(略).(略)元,投标时安全文明措施费总价不参与下浮,成交供应商上报方案经审批后,按实结算。其他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7、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电子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付款方式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略)
(1)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内支付中标价的(略)%预付款;(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但中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县本级拨款进度进行拨付;
(3)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工程终价款结算以上级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计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1、本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通过验收。
2、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及本工程的施工难度,根据现场情况及自身的施工方法自主报价。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苏水安B),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
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