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开区低空场景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采购一标段 答疑文件(略)号
日期:(略)
成都经开区低空场景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采购一标段
答疑文件(略)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都经开区低空场景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采购一标段”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一:(略)
答复:
针对贵司提出的异议,现从评分标准设置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可比性三个层面逐项说明如下。
一、评分标准设置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1.关于分值区间的法律依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系结合经信行业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及其他服务类模板,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范本原文要求“按技术方案优劣、综合实力分为‘好、中、差、无’,本项目的区间设置((略)-(略)分/8-(略)分/1-7分/0分)系对范本要求的细化执行,具有充分技术合理性。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略)号令)第三十五条要求"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本项目已完整列明质量保障方案(略)分、售后服务方案(略)分、技术方案(略)分,各分项权重清晰公示,完全满足量化权重的法定要求;法规并未要求必须取消分值区间、采用固定单点分值。
2.关于可比性要求
同规定第三十六条要求"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保证横向可比"。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统一适用完全相同判定标准,横向对比基础统一,完全符合可比性要求。现行国家发改委、住建等部门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及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导则普遍采用"分档区间打分"模式,属于全国通行、监管认可的合规评审方式,无任何法规明令禁止区间打分。
3.关于《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及成都市信用评价标准
本项目评分标准结合项目专业特点合理设置,不存在编制不规范、竞争性不充分情形,完全符合指引第十三条要求,不存在主体责任缺失。
《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评价标准((略)版)》负面行为第(略)、(略)项的适用前提为:(略)
二、评分标准设置科学合理,符合项目专业特性
当前全国各类综合服务、信息化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均广泛采用分档区间打分模式,不存在法律禁止情形。评标专家需对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评审维度对各投标人方案开展逐项横向比对,综合全部评审要素客观划定档次,评审全过程留有书面评审记录,不存在无依据随意打分、主观操纵分值的空间。
2.“打包大项”内部已设置完整分层评审逻辑
贵司认为技术方案将现状分析、总体设计、应用平台、云资源、安全服务等多个模块"打包"打分导致无法横向对比。实际情况为:(略)
3.本项目不宜拆分为独立固定分值子项
本项目为一体化综合服务项目,各技术模块高度关联、相互适配:(略)
三、客观分值占比较高,不存在"方案分颠覆客观优势"的可能
实施方案总分(略)分,仅占项目总分(略)%权重。投标报价、企业类似业绩、项目管理机构等客观固定分值合计(略)分,客观分值占比更高。即便单项区间存在分差,客观业绩与报价优势足以对冲方案分差异,不存在"仅凭方案分颠覆客观优势"的可能性。
四、结论
综上,本项目评分细则设置合法合规,契合项目专业需求,配套完整评审约束机制,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具备调整或暂停项目的法定事由。贵司提出的“废除区间、全部分拆固定分值、全部转化为纯客观事实打分”的建议,无强制性法律依据,且不适用于本一体化综合方案类项目。以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为依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并无不当之处。
特此答疑。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