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次招租有毒、有害、有噪音、有粉尘、有放射性、污染环境、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业不得参加。 ②本次招租委托人(委托方)只提供场地,场地上现有的部分钢棚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成交之后,承租方如需使用现有的部分钢棚,须与委托人(委托方)协商,所需费用须承租方另外自行承担支付。 ③委托人(委托方)只提供场地,租赁期间基础设施建设须报备委托人(委托方)后方可实施,并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各项审批手续须承租方自行申请上报有关部门批准。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证照许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税费、手续费用。 ④承租方须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配套追加投资额不低于(略)万元用于对该场地现状进行硬化及项目建设,相关费用皆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完成。承租方应确保场地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及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委托人(委托方)的负责人为承租方的投资监管人。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场地投资建设费用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第五年租期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 ⑤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有毒、有害、有噪音、有粉尘、有放射性、污染环境、危化品、水晶加工行业等业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有噪音、有放射性、有粉尘、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物品。 ⑥场地清理等所有建设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及卫生费等日常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按规定自行缴纳。 ⑦消防安全审批流程须承租方自行了解清楚,且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经营期间需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应安装相关消防设施并须按规定备案。委托人(委托方)及本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