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自拟文件无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if !supportLists]1.[endif]本项目不组织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if !supportLists]2.[endif]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中找到对应项目并进行操作。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相关手续造成无法进行磋商响应的,后果自负。
[if !supportLists]3.[endif]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苏采云系统登录页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底部),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进行苏采云系统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
[if !supportLists]4.[endif]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if !supportLists]5.[endif]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1)[endif]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if !supportLists](2)[endif]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3)[endif]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4)[endif]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5)[endi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6)[endif]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if !supportLists](1)[endif]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if !supportLists](2)[endif]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if !supportLists](3)[endif]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