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医育结合”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协议
(采购编号:(略)
西宁市“医育结合”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协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略)
1.2 采购人:(略)
1.3 采购代理机构:(略)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略)
1.5 采购项目分包:(略)
1.6 采购项目概括:(略)
(1)负责筹集除甲方承担的水电暖费用、各级财政发放的托育补贴资金外的其他托育运营的全部经费,拟投入装修装潢、教具设施设备供应,承担托育正常运营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关于托育机构标准进行装潢并购置相应的托育服务设施,保证符合托育机构运营标准。
(2)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标准配备托育园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3)按照国家要求配置相关运行人员。
(4)不得转让、出租、转包、分包。
(5)负责消防、水、电、暖日常维护保养。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略)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略)
2.2 服务期限:(略)
2.3 服务地点:(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③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略)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授权经营要求:(略)
(5)供应商或其运营的托育机构须已完成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且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记录。(需提供备案证明及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上午(略)时至(略)时,下午(略):(略)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略)元/份,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略)
开户名:(略)
银行账号:(略)
注:(略)
4.3 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材料:(略)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4.4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略)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时(略)分,地点为西宁市五四西路(略)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略)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受。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其他:
本项目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