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高限价(元) |
1 | 洛直政采招标((略))(略)-2号-4 |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四标段 | (略).(略) | (略).(略)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略)
(2)标段划分:(略)
四标段:(略)
注:(略)
(3)资金来源:(略)
(4)交货期:(略)
(5)交货地点:(略)
(6)质保期:(略)
(7)质量要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支持中小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备注:(略)
(2)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洛财购[(略)]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略)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须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略) 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4根据洛财购【(略)】(略)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格式详见投标文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供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略)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