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食材配送服务(蔬果、肉蛋类等)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号顶健大厦(略)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食材配送服务(蔬果、肉蛋类等):
采购的主要食材有:(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采购的主要食材有:(略)
采购内容:(略)
服务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略)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 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如果是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需要提供许可证;
(2)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法律规定无需提供以上(1)或(2)条款中要求的证书除外。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2.5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3、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略)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略)
4、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相关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