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商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括本次采购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上传)
2. 供应商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身保险等相关条款(提供保险条款报备手续说明原件扫描上传)
3.本项目仅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支公司的磋商(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支公司视为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时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投标人需提供“自身是独立法人或是其总公司下属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分支机构,否则自动放弃磋商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略)